和智慧城市的替代用途
在目前国会正在热烈讨论税制改革的情况下个值得反思的话题涉及 Cosip(公共照明服务费用缴款)的可能用途,Cosip 是自 2002 年以来宪法规定的一种税种,当它是第 149-A 条时,通过 2002 年 12 月 19 日第 39 号宪法修正案将其插入其文本中。 众所周知,以来,随着 Aneel(国家电力能源局)发布第 414 号规范性决议,公共照明服务的提供(在此之前由电力分销商提供)归属于市政府和联邦区。 再生产因此,市政当局开始直接(通过机构、部门或秘书处)、通过间接管理(国有公司或机构)或通过与私营部门签订合同(通过提供持续服务或公私伙伴关系)提供公共照明服务。 在此期间,不仅提供服务成为城市的重要需求,而且由于相关的相关外部性例如公共安全、夜间使用公共空间和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市的现代化和扩张,城市的现代化和扩张也成为重要需求。通过新技术不仅可以实现更好的发光,还可以显着节省电力成本,从而提高能源效率。 为此,对市政当局(及其私人承包商)收取 Cosip 费用至关重要,根据宪法第 149-A 条的规定,这笔捐款用于“为公共照明服务提供资金”——此后引发了关于这一概念应包含哪些内容以及所筹集的相应资源可涵盖哪些活动的讨论。 目前一致认为,服务本身及其远程管理的运营、现代化、维护和扩展的成本可由 Cosip 支付。至于 Cosip 的其他“替代”用途,尚未 手机号码列表 达成共识,并且据了解,欢迎对宪法文本进行修订以更好地澄清该问题,以便将此类用途扩大到与公共照明服务相关的活动,但不能与它们混淆。 由于“智慧城市”服务的无数可能性,这种需求变得更加明显,而“智慧城市”往往与公共照明基础设施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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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当前国会正在审议税制改革,因此就有了完善宪法的机会。可以进行更改以更好地满足即将出现的需求的设备之一正是处理 Cosip 及其可能用途的设备。 最近,当涉及税收改革的文本从联邦参议院送交众议院并最终进行表决时,上述第 149-A 条中插入了新的措辞,预测 Cosip 也将旨在资助“公共场所安全和保护系统监控”。 这一提议扩展了Cosip的用途,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前这方面的愿望。但另一方面,有两点需要注意:首先,这种替代用途不仅限于Cosip盈余,还包括公共照明服务本身的覆盖范围(必须优先考虑,因为它们是基本公共服务)。其次,公共场所安全和保护监控系统的规范限制了其他用途,使某些活动享有特权,而将其他同样重要的活动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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